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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開放大學學生助學金評選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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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宗旨
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,激勵學生刻苦學習、努力進取,推進青島開放大學學風和校風建設,促進教學質量提升,幫助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開放教育學生順利完成學業(yè),促進教育公平與和諧社會建設。根據(jù)財政部、教育部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原則
青島開放大學學生助學金評選依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開展工作。
第三條 助學金標準
金額1000元/人。
第四條 參評對象
參評對象為青島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在籍學生,且至少滿足以下任意一條。原則上本獎項每生只能評選一次。
1.有四級或四級以上等級殘疾證。
2.屬于低保戶居民。
3.在校期間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等導致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學生。
第五條 參評條件
1.熱愛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,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學校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誠實守信、品德優(yōu)良,行為規(guī)范。
2.學習目的明確,學習態(tài)度端正,勤奮努力,銳意進取,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其他各項活動,具有較強的自主學習能力,并在學習中善于合作、樂于幫助和帶動他人共同學習。
第六條 評審機構
評審機構為青島開放大學學生助學金評審委員會,由市校和分校相關校領導、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。評委會主要職責是審查參評人員條件,通過民主程序確定獲得者人選。
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工作小組,設在青島開放大學教務處,負責落實學生助學金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。
第七條 評審程序
(一)申請。學生個人依據(jù)本辦法所列申請條件,填寫《青島開放大學助學金申請表》(見附件),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申請。
(二)初評。分校、學習中心受理學生的申請,組織初評并將初評結果報青島開放大學教務處匯總。
(三)評審。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依據(jù)初評結果進行復審,確定人選后,報評審委員會進行終審。
(四)公示。最終評審結果在學校公示欄和網(wǎng)站公示,各分校、學習中心也應在本單位范圍內(nèi)公示。
(五)申訴。對審評結果有異議者,可在評審結果公示期內(nèi)向評審工作小組提出,評審工作小組在7個工作日內(nèi)向異議者作出答復。如學生對答復仍有異議,可向學校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第八條 管理與監(jiān)督
評審工作小組要切實加強管理,認真組織各分校、學習中心做好助學金人選推薦工作,按照規(guī)定程序做好評審及助學金發(fā)放工作,確保助學金發(fā)放落實到位。
評審工作小組接受學生個人舉報,如查實獲獎者有弄虛作假的行為,將收回助學金,在全校范圍內(nèi)通報批評,并通報其所在工作單位。
第九條 其他事項
(一)助學金每年開展1次,評審工作小組將按照本辦法下發(fā)具體評選通知和組織開展評選工作。
(二)助學金由青島開放大學面向辦學系統(tǒng)統(tǒng)一組織評選并頒發(fā)支付。
第十條?附則
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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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青島開放大學助學金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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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?
青島開放大學助學金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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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此處打印或貼 1寸免冠照片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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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?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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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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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理由及證明材料(證明材料可單獨附頁)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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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校、學習中心意見: 負責人簽名: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(公章) 年?????月??????日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年?????月??????日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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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工作小組復審情況: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(公章) 年?????月??????日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年?????月??????日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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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終審意見(包括公示情況): (公章) 年?????月??????日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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